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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善黄金与金雅福集团签署商标许可协议

时间:2025-09-17 09:43:01    来源:    人气:240

上善黄金与金雅福集团签署商标许可协议-构卓企服gouzhuo.com

  上善黄金发布公告,于2025年9月16日,深圳金雅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金雅福集团)作为许可方已与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上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上善科技)作为被许可方签署商标许可协议(本协议)。

上善黄金与金雅福集团签署商标许可协议

  根据本协议约定,上善科技将以每年1港元代价从金雅福集团获得中国大陆以外的所有国家及地区(含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及其他海外区域)的商标许可。许可商标包括金雅福集团拥有的“金雅福智慧金店”、“KINGHOOD GOLD ATM”、“KINGHOOD SMART GOLD STORE”品牌。

  根据本协议约定,上善科技有权自行使用许可商标(包括但不限于)生产、销售、运营许可商标产品,或者指定第三方代为生产许可商标产品,根据海外业务需求,可向金雅福集团提出许可商标海外商标註册建议,由金雅福集团负责提交相关商标的註册,并授权上善科技适用註册后的商标,如市场经营地的法律要求备案授权的,金雅福集团应积极配合上善科技完成备案。上善科技可将本协议项下的商标许可再授予第三方。本协议下的许可性质为非排他性、不可转让、许可区域限定。本协议有效期为6年,自2025年9月16日起生效。

  董事会认为,本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本集团拓展海外市场,上善科技将充分利用该项许可,借助金雅福品牌在国际珠宝及黄金产业的影响力,加快推动相关技术及产品的国际化应用,为本集团带来新的增长点。

  商标许可是一项重要的商业合作,做得好可以互利共赢,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,甚至损害商标价值。以下是构卓企服整理的进行商标许可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核心要点,分为许可前、许可中、许可后三个阶段:

  第一阶段:许可前——尽职调查与战略规划

  确认商标权属清晰有效

  您是许可方(商标权人):确保您是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,商标处于有效状态(已核准注册且在有效期内),并且没有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。

  您是被许可方(使用人):务必要求许可方提供《商标注册证》等权属证明,并通过官方渠道(如中国商标网)核实商标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权利范围(核准使用的商品/服务类别)。这是合作的基础,避免拿到一个无效或许可方根本不拥有的商标。

  评估双方资质与声誉

  许可方:应考察被许可方的生产能力、质量管理水平、市场声誉和财务实力。确保对方有能力维持您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。“择婿要慎”,劣质产品会迅速摧毁一个品牌。

  被许可方:应考察许可方的市场地位、品牌声誉以及是否有历史纠纷。确保这是一个值得您投入资金和精力去推广的品牌。

  第二阶段:许可中——合同条款的周密设计(核心!)

  必须签订书面的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,口头许可几乎无法得到法律保护。合同应至少明确以下条款:

  许可方式(Type of License)

  独占许可(Exclusive License):只有被许可方可以使用,连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能在约定范围内使用。

  排他许可(Sole License):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方都可以使用,但注册人不得再授权给第三方。

  普通许可(Non-exclusive License):最常见的方式。商标注册人可以自己使用,也可以授权给多个被许可方。

  明确约定:必须在合同中清晰写明属于哪一种许可方式,这直接关系到各方的权利范围和市场格局。

  许可范围(Scope of License)

  地域范围:明确许可使用的国家和地区,如仅限中国大陆地区。

  商品/服务范围:必须严格限定在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之内,可以具体到某几个子类。超范围许可是无效的。

  时间范围:许可的起止日期。许可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有效期限(10年)。到期后续展了商标,需要重新签订或变更许可合同。

  质量监督与控制条款(Quality Control)

  这是商标许可合同的“灵魂”条款。根据商标法规定,许可人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义务。如果许可方疏于监督,导致产品质量低劣,商标局可责令限期改正,甚至撤销该注册商标。

  合同中应明确:许可方有权不定期抽查被许可方的产品;被许可方必须使用约定的原材料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;被许可方应提供产品样品供检验等。

  许可费用(Royalties)

  计算方式:明确费用是固定费用(一次性支付)、按销售额提成,还是保底费+提成。

  支付方式:明确支付周期(如每季度支付一次)、支付货币、汇率结算方式以及发票开具要求。

  违约责任(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)

  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设定惩罚措施,例如:

  被许可方超范围、超期限使用商标;

  被许可方产品质量不合格,且拒不改正;

  被许可方逾期支付许可费用;

  许可方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许可。

  商标维护与侵权处理

  维护义务:明确由谁负责商标的续展、异议、无效宣告等程序的费用和应对工作(通常由许可方负责,但费用可协商分担)。

  侵权应对:约定如发现第三方侵权,由谁主导维权、诉讼费用由谁承担、获得的赔偿如何分配。

  第三阶段:许可后——履行与维护

  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(License Recordal)

  强烈建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(商标局)办理备案。

  好处:

  对抗善意第三人:备案后,许可行为可以对抗第三方。例如,如果许可人将商标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方,已备案的被许可人的权利不受影响。

  公示作用:方便公众查询,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和公信力。

  注意: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,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但备案是重要的法律保障。

  严格执行质量监督

  许可方不能签完合同就撒手不管,必须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保留抽查记录、质量沟通函件等证据,以防因监管不力承担法律风险。

  规范使用商标

  被许可方在使用商标时,必须与注册证上的标识一致,不得擅自改变图案、字体或颜色。

  被许可方必须标注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,并可以按约定方式标注“®”注册标记或“商标授权使用”等字样,例如:“本产品商标由XX公司授权使用”。

  到期续约或终止处理

  合同到期前,双方应提前沟通是否续约。

  合同终止后,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,并清除所有涉及该商标的标识、包装、宣传材料等。合同中应明确库存产品的处理方式(如限期销售完毕或销毁)。

温馨提示:以上就是关于“上善黄金与金雅福集团签署商标许可协议”的相关介绍,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,欢迎点击构卓知识产权的顾问进行咨询,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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